企业变更登记遇难题 民法典为民解烦忧


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期就有这样一件“民法典解烦忧”的事情发生在了上杭县古田镇。

2021年4月,陈某的丈夫张某不幸因病去世,同年11月,陈某的公公也因病去世,且二人并未留下遗嘱。张某还留有一家独资企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张某于2021年4月去世,当时他的父亲还健在,那么有一部分遗产是由张某的父亲继承。到了11月,张某父亲死亡,其遗产又被其妻子和子女继承,因此张某的妻儿、母亲及兄弟姐妹对该企业均有继承权。在继承人众多的情况下,该企业相关证件的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手续成了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日前,陈某找到了古田司法所,希望能从司法所获得帮助。

古田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坚决贯彻“为民办实事”的精神,通过走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了解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力求让当事人能够用最简易的方式处理此事。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在认真厘清该企业继承关系的情况下,古田司法所联合古田法庭共同参与,在调解中先进行法律释明,阐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并与相关继承人进行沟通。最终,张某的儿子、母亲及兄弟姐妹均表示自愿放弃对该企业的继承,该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陈某一人享有及承担,并现场签署调解协议书。随后,经陈某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凭调解协议书办理了企业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继承关系的成功化解是《民法典》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的一个真实案例。“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古田司法所灵活运用《民法典》便民利民,一方面为民解忧,让本就经历丧亲之痛的群众不必“对簿公堂”也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在群众的心里留下了深刻的法治理念,有效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通讯员 陈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