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租户能否分得拆迁款?
【问】陈先生:我向林某租了一个店面用于经营美容美发,我们的租赁合同上没有写明遭遇拆迁时该如何处理。现在店面还未到期,却因旧城改造要被拆迁了。请问我能分得拆迁款吗?
【答】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先生,你好!2011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排除了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时的主体地位,承租人不再属于独立于出租人之外的补偿对象。在租赁合同未明确写明遭遇拆迁该如何处理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下列权利:1.对于拆迁征收补偿款中的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和过渡费等费用,如承租人实际支出该部分费用或实际造成该部分损失,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分配该部分款项。2.对于装饰装修补偿费用,能拆除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搬离。对于已经与租赁物形成一体的,如果合同尚未到期,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该部分补偿款项。如果合同到期后遭遇拆迁征收,原则上该部分物品已归出租人所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3.对于未到期的租金,承租人可向出租人主张退还该部分费用。其余费用,如双方无特殊约定,应归出租人所有。
因此,你是无法分得拆迁款,但是你可以向房东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过渡费、装饰装修补偿费等费用和返还未到期的租金。 (通讯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