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防线”守护一方平安

——新罗区法院构筑和谐营商环境二三事


□ 通讯员 简华良 陈进

新罗区法院以审判促和谐,以执行促稳定,强力构筑和谐的营商环境,坚守“执行防线”,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截至12月10日,该院今年办理执行案件7700余件,执行标的达23亿余元,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14亿余元,办理小微企业案件658件,执行到位4亿余元,为辖区企业的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司法威慑, 3名被执行人被绳之以法

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12月3日,新罗区法院依法对3起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19年11月,新罗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合同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黄某龙办理位于新罗区某处的房产及车位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并将其过户至卢某某名下。黄某龙办理涉案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后,并未按判决过户给卢某某,而是私自将房屋抵押贷款30万元。卢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房屋被抵押,导致法院执行受阻。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垫付30万元房屋保证金后,新罗法院作出限期履行通知书,黄某龙仍未履行相应义务。2020年4月,新罗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注销涉案房产的抵押权利,当月,卢某某取得该房产的不动产权,并就垫付的房产保证金追偿提起诉讼。2020年12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但黄某龙迟迟不履行和解协议,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黄某龙才支付61000元给卢某某并取得谅解。黄某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新罗法院判处黄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

放水养鱼,被执行人走出困境焕生机

新罗区法院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不忘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和个人,虽一时难于还款,但有能力通过经营,实现还款和发展的情况,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赢。

新罗某私立幼儿园于2019年底成立,成立过程中向某教育用品公司购买了价值32万余元的教学用品,但并未支付货款,该教育用品公司催促该幼儿园支付货款,该幼儿园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货款,而是开园不久就遭遇了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源不足,幼儿园陷入经营困难,无法及时付清款项。执行过程中,私人幼儿园主动联系新罗法院执行法官,表示在疫情防控形势日趋稳定的情况下,幼儿园有能力逐步恢复正常经营并偿还债务,希望暂缓采取执行措施,并承诺2021年开学后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到该幼儿园进行了现场调查,了解到该幼儿园反映的情况属实。执行法官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本案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方面可能难以执行到位全部款项,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学生退学、教职工失业、幼儿园关停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沟通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为幼儿园争取了履行宽限期。最近,该幼儿园教学和经营活动恢复了良性运作,也及时还清了30余万元货款。

执破直通,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对于执行不能且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市场出清,有利于化解执行困局,也是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工作和司法公信力的需要。

龙岩某粮油公司因生意所需,多次向某米行购买大米,但一直拖欠米行的货款,无法支付。该米行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新罗法院判令该粮油公司支付某米行货款34000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粮油公司未按期偿付货款。新罗法院通过线上查控,未发现该粮油公司有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前往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业多时,经营场所内仅剩两台冰柜、旧货架、旧座椅等,远不足以清偿债务。考虑到该粮油公司没有营业收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执行法官在征求某米行同意后,将该粮油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并向其送达通知书。破产管理人在调查中发现,该粮油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但6名股东均未实缴注册资本金。于是,管理人向全部股东发出了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在破产管理人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某米行同意免除部分债务,某粮油公司按本息总金额25000元一次性清偿,某粮油公司大股东自愿以其个人资金偿付了全部破产债务并支付破产费用,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