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诬告陷害者“说‘不’”



□苏冠生


“原永定县五交化公司职工江某某因相关债务纠纷,将自己房子贱卖,且相关债务纠纷未得到法院支持,主观臆断认为自己是被打击报复,是债权人通过行贿警官、法院,相关串通,共同坑害自己,于是对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办案人员心生不满。2008年至2017年间,多次捏造、歪曲事实举报……同时,对接收其举报信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满足其诉求目的的,反反复复恶意扩大事实一并举报,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020年6月,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江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近日,永定区纪委监委向各包案片组以及乡镇纪委通报这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件的查处情况,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陷害者碰了钉子、挨了板子、付出代价,才能刹住歪风邪气,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正向氛围。近年来,永定区纪委监委旗帜鲜明为遭受不实举报以及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决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党员干部,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同时,对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诬告陷害者“说‘不’”,在依法依规查清事实之后,严肃追究诬告者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原永定县五交化公司职工江某某无视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蓄意捏造各种无端的理由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控告,故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混淆是非,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有关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给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极大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重破坏社会风气、社会治理秩序和社会政治生态。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2020年6月,永定区法院以江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20年8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20年9月,永定区纪委对江某某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这起案例,让我深刻感受到了组织对作风正派、勤恳工作的党员干部给予厚爱和保护,我相信很多和我一样在一线服务的党员干部都会受到激励和鼓舞,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更有底气、硬气,更有干劲、冲劲。听完江某某案件通报警示教育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黄文贞深有感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