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重症,遗嘱中附加不可再婚条款,有效吗?


【问】李女士:我的丈夫因肝癌晚期,他想把财产全部留给我继承又不想我再婚,于是他便立下遗嘱:如果妻子再婚,则自己的全部遗产要留给侄子继承。这样做,遗嘱有效吗?

【答】袁其锋(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果接受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履行遗嘱中的附条件义务,但是该义务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相应的遗嘱内容一律无效。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禁止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你的丈夫要求你不得再婚的附加义务,已经限制了妇女的合法权利及婚姻自由,该项义务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你可以不被该义务所束缚,仍然享有继承权。

(通讯员 钟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