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便利私自刻公章 事情败露难逃法网


在工作中随时需用章,为图方便私刻公章,最终事发难逃法律制裁。日前,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胡某元因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悉,2016年12月底,被告人胡某元为了工作便利,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到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新华书店旁的刻字社仿照公司印章的样式雕刻了一枚印章,并一直使用私刻的印章在公司的对外文件上盖印。2017年10月,公司发现使用的钢材数量短缺400余吨,经报警后侦查才发现被告人胡某元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记者 罗玉文 通讯员 林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