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碰瓷”者戒!
□ 童其君
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法院认定此人“职业碰瓷”对其罚款5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5月13日《工人日报》)
“职业碰瓷”就是劳动者利用企业用工不规范,诉讼成本低,故意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漏洞,或隐瞒真相或布下陷阱,或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工作一段时间后马上提起劳动诉讼,向公司索赔。
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利的倾斜保护,给不良劳动者滥用诉权获利提供了可能,一些人歪曲了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倾斜保护的立法原意,以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作为“维权”的借口。近年来,“职业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使得许多企业苦不堪言,影响了企业发展,容易诱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严重损害了和谐的用工环境。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其实,“职业碰瓷”一审理即明。康某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法院认定其“碰瓷”并对其罚款5万元。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防人之心不可无,企业必须向这一种“职业碰瓷”之人大大地棒喝一声——
不许“职业碰瓷”!
首要的是,企业要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背景调查,从源头减少用工风险。在入职前仔细审核劳动者个人信息,充分了解求职者是否进入黑名单,是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做到有备无患。
其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因为人力资源的管理是人性的管理,还要让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后,法院要牵头联合多部门发布“职业碰瓷名录”,加大对“职业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劳动者恶意维权、不诚信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