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提升支撑体系
教育质量高低影响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为此,《措施》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提升支撑体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强化教研支撑引领。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加强教研员准入、聘任、培训、考核、退出等工作;配齐配足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强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不良倾向。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创新现代信息技术评价工具,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党政有关负责人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提升均衡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和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公益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应以公办学校为主。实施城镇扩容工程,加大城区学位供给。推进“互联网+”条件下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