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神志不清与人打架将人打伤,能减轻法律责任吗?
【问】张某:检察官您好!我有个弟弟,之前因为酒后跟陌生人打架,将人打成轻伤,伤者不同意和解,我想问问,我弟弟酒后神志不清,并不是本意想要打伤对方的,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答】杨春燕(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张先生您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单纯性醉酒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我们称为“原因自由行为”,它指的是行为人有意使用酒精饮料或其他麻醉剂之类的物品使自己处于酩酊状态,从而使自己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作为其无责任能力之原因的饮酒等行为之时该行为人尚有责任能力,因此该行为人实际上是在故意利用自己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之后所为之犯罪行为的有责性缺失来规避法律,因此一般仍予以处罚。也就是说,喝酒之前是清醒的,有责任能力的,就必须受到法律责任,醉酒本身并不能免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通讯员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