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

——长汀县检察院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工作


□通讯员 钟富娣

长汀县以“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坚持不懈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让赤岭荒山加快披上了“绿装”,成为“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治理典范”。而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多年来也将“绿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无论机构如何变革,司法护绿的生态环境检察理念始终成为该院的传承。

“废弃的矿厂终于拆除,39亩林地得到修复,重新披上了绿装。”13日,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长汀县河田镇露湖村某废弃机砖厂实地查看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情况。修复后的矿区绿意点点,生机盎然,这是长汀县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的一个镜头。

矿山修复,让毁损林地重新披绿装

“河田镇露湖村某粘土矿厂已废弃多年,废弃的砖窑窑体既未拆除,也无人管理,占用了大面积的林地,周边岩石裸露、林地毁损,水土流失严重。”去年12月,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工作中得知这一线索,便拉响生态守护“冲锋号”。

承办检察官先后两次来到该村实地勘察、测量被毁损林地面积,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随着调查的深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矿点采矿许可证早在2011年即被注销,但采矿点却长达9年未复绿。

检察院多次与职能部门沟通,召开协调会、联席会,共同破解问题症结,最终促成多部门联合整治废弃矿厂,拆除窑体、清除塑料垃圾,被占用的39亩林地重新披上了绿装。

为巩固矿山治理成效,形成长效机制,该院结合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强化对矿山开采的动态监管,推动出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完善“执法巡查、电子监控、有奖举报、联合执法”等制度。

据悉,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采矿罪案件4件6人,办理矿山修复类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收取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转让价款248万元。

绿水共治,跨域守好“三江”源头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现在终于可以放心地喝水了。”陈坊村羊耳坑水源是策武镇安全饮水第二水源地。因上游渣场碎石后的溪水直接流入取水点,影响居民用水安全。检察官接到群众反映的线索后,多次到现场查看,收集资料,协同职能部门共同推动问题解决。目前,该废渣场已经被关闭,村民饮水安全得到了保障。

近年来,长汀检察院重点加强对汀江水源地的保护,成立驻县河长(湖长)办检察联络室,在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三洲国家级湿地公园设立生态检察监督岗,牵头与水利、环保、农业等职能部门制定加强汀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依法督促关停、整治汀江流域污染点。

同时,启动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上下游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联合龙岩市连城县,三明市清流县、宁化县“两地四县”检察院、河长办启动闽江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推进“两地四县”重点生态区域的联防联治司法保护,构建闽江源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精准治理,打赢“青山修复”攻坚战

童坊镇群众张某在农田干活时,因丢烟蒂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35亩。案发后,长汀检察院提前介入,一手抓办案,一手抓“补植复绿”,促成当事人亲属在过火林地补种苗木。目前,新种植的松树、杉树、木荷已经成活。

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起诉前程序案件28件。

该院持续完善补植复绿,联合法院、林业、司法等部门在河田镇窑下村建立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基地、生态恢复绿色基地,实现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深度融合。顺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联合四部门探索生态公益林生态修复费用评估及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对毁林种茶、毁林种果、非法采矿等侵害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检察机关以补种、抚育苗木的生态修复费用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标的,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该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生态护绿工程。组建“专业检察官+志愿者”生态普法队伍,参与“一村一法律顾问、一居(社区)一法律诊所”行动,5名检察官与5个自然村结对开展法治帮扶,促成有关部门解决涂坊镇洋坑村林权归属历史遗留问题,使5032亩林地林权重新划归村集体。依托执法办案、专项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完善管理措施的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