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和弘扬红色家风


向贤彪

家风是一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奠基石,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一文中强调:“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做家风建设的表率,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

红色家风象征着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特色、底色,体现着党的性质、宗旨和作风。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家风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党的老一辈领导人和许多革命前辈,在矢志不渝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利益奋斗的实践中,从“齐家”做起,处处率先垂范,开创了影响深远的红色家风,成为共产党人独特的精神标识。

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著名的“亲情三原则”,即“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周恩来同志提出“十条家规”,要求亲属“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曾志同志在井冈山斗争时期生下一个男孩,因斗争形势严峻,便将孩子托付给一石姓人家代为抚养,直到1952年,曾志才见到儿子石来发。出乎意料的是,曾志并没有将儿子留在身边,而是让他重返井冈山,用实际行动报答井冈山人民的养育之恩。后来,石来发从事山林护林员的工作,一干就是数十年......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家风,既爱亲情深又出于公心、坚守党性,爱之愈深,要求愈严,体现了“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的广阔胸怀和远大目光,为全党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爱子,教之以义方”。与老一辈革命家相比,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不但治家、爱子无方,而且不惜动用公权力为子女和亲属谋取私利,导致亲情变味变质,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忏悔说:“家教上我是一个不称职的父亲、不称职的丈夫,我本人出问题,老婆变得贪婪无度,收敛钱财不择手段,儿子利用我的职权影响受贿数额巨大”“一人不廉,全家不圆”。溺爱越深,祸害越大,这是反“爱子,教之以义方”之道必然落得的下场。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老一辈革命家的红色家风,映照出对党忠诚、严于律己的坚强党性,体现了公私分明、不搞特殊的清廉本色,是激励后辈、光照后人的旗帜、标杆和灯塔,是中国共产党人永不褪色的传家宝。而一些腐败分子借助权力庇护来实现亲情眷顾,不仅玷污了领导干部的形象,给其家庭带来灾难性后果,而且还败坏了社风风气,损害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涵养新时代的好家风,我们既要从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中汲取营养,也要从反面典型中接受教训,在情与法、情与规的取舍上,守住奉公守法、遵规守纪的底线。

在继承和弘扬红色家风上,许多领导干部立杆为旗、率先垂范,留下许多妇孺皆知的佳话。焦裕禄不让孩子“看白戏”,将票款如数交给戏院,并建议县委作出“十不准”的规定;谷文昌让高考落榜的大女儿做临时工,二女儿结婚时也没有批给一寸木材;杨善洲严格约束家人,“公车不私用”,连搭顺风车也不行。继承和弘扬红色家风,就要像他们那样坚持从严治家,强化对家人和亲属的教育和约束,引导他们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就要像他们那样,以公仆之心、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奉公品德立身、干事、治家,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家人、立好家风、以正世风。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儿女是父母的镜子。于党、于国、于家,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当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前辈红色家风中汲取营养、立好家规、管好家人、做好表率。家风这个源头清澈了,必能滋养好的作风、政风与民风,促进形成“气正山河壮,政廉日月春”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