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否撤诉?
【问】詹女士:我与丈夫是2023年9月认识的,认识3个月后我们便登记结婚了。前阵子我得知他早年在外地就已经结婚并且生了一个孩子,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情况下又跟我登记结婚,一气之下我就去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可是法院受理后,他又跟我道歉说了很多好话,请问我现在可以向法院撤销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吗?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好,詹女士!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年龄。所以你跟你丈夫的婚姻是无效的。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无效婚姻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违法婚姻,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告其无效。
所以,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纠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确认婚姻是否无效,如果无效法院会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你是无法撤诉的。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