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林莹
当今时代,创新是生产力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作为专章阐述并一体部署,明确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部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是从党和国家战略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进行的改革谋划和系统部署,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塑造全面创新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提供了根本遵循。
《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将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主要着眼于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现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的系统性跃升。《决定》指出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着眼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坚持强教必先强师,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并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主要着眼于激发科技创新创造活力。《决定》要求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眼于加快形成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的有效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科技是关键,人才是基础,教育是根本。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就要在教育、科技、人才的结合上做文章,坚决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各领域的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和系统优化。体系顺,机制活,则人才聚、事业兴。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创新协调机制,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构建创新资源整合体系,促进科技、人才、教育等领域的资源共享和交叉融合,激发多领域创新潜能;建立创新风险评估与应对机制,保障创新进程稳健。完善创新成果回馈机制,为创新项目提供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保障,激励持续创新。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把三者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以教育之强成就人才之强,赋能科技之强,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只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汇聚起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