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旅行团后未实际参团旅行社应退款吗?


“青春没有售价,一路直达拉萨”。近年来进藏自驾旅游火热,选择跟团旅游成为游客的一大选择。报了旅行团后因各种原因未实际参团,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预付款项吗?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案件。

小明原计划到西藏自驾游,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做导游工作的小强。经过了解及协商,小明预定了小强组织的川藏线自驾游旅行团,并向小强预付了2万元参团费用。其后,因对其他团员的身份不满、出发日期变更、自驾游线路变更等原因,小明未实际参加小强组织的自驾游旅行团,小强承诺返还预付的团费。但经小明多次催讨,小强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为此,小明向漳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强立即返还预付款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与小强达成参加自驾游旅行团的协议,预付了2万元参团费用,后小明未能参团,小强承诺返还预付团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现小强没有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小明要求小强退还参团费用,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外出旅游成为人民群众享受生活的选择之一,因旅游合同发生矛盾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本案涉及自驾游合同,当事人虽签订了旅行合同,但由于某种原因,游客未能出行,且组织者亦同意返还参团费,可见组织者与游客就参团费用的返还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因此,组织者未依据承诺返还参团费用违反双方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出行前尽可能地找大型或正规的旅行社报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约定清楚退款的条款。合同签订后,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积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陈立烽 俞晓雅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