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未恢复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执行是否有错?


【问】刘女士:我有个案件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好几年了,后来我发现被执行人在同一个法院也有其他执行案件,在其他案件中,他是申请执行人,领到了好几笔执行款,但没有支付给我,法院也没有依职权恢复我这个案件的执行,请问法院这种做法是否有错?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女士,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如果对方其他案件的执行是在你这个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你说的情况属实的话,你的案件是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但法院未恢复执行,违反了上述规定。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通讯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