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三忌”


■阿烽

法治教育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地位。普法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着眼增强大家的法治观念。

时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这既有利于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普法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忌“一阵风”。普及法律知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常抓不懈中才能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然而,有的单位往往把普法看成是中  心 工作的一种点缀,不出问题时不抓,出小问题时小抓,出大问题时大抓。

二忌“一锅烩”。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许多内容,要尽量保证讲一门、懂一门、通一门,宁可进度慢些,就应该像小火炖牛肉般,循序渐进。搞普法,试图一口喂出个胖子来的做法是不可取也是不可能的。

三忌“一刀切”。普法应讲究因材施教,讲课内容的深浅要与普法对象水平的高低结合起来考虑。文化层次高的同志与文化层次低的同志有区别;单位的人员与农村的群众有区别;政法系统的同志与其他部门的同志有区别。如果无视这些区别,备课时“一视同仁”,课堂上往往就会出现“高不成、低不就”、“内行的吃不饱,外行的吃撑了”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