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院建立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运行机制

“一人一号”诞生记


□通讯员 汤影华 陈瑜皓

党的十九大以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聚焦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其中针对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建立的“一人一号”运行机制便是其中的代表。

交钱难发放难,一难难三家

“沈法官,听说我的那笔赔偿款,罪犯家属已经转到法院的账户上了,什么时候钱能到我账户上啊?”

“沈法官,有个提请减刑罪犯要交赔偿款,请问交到哪个法院,怎么交,法院账号多少?”

“沈法官,我小孩赔偿被害人的款项已交到原判刑的法院了,现在监狱要求我提供收款票据,但我是外地人,能否叫那个法院把票据直接寄给监狱?”

……

各类的咨询电话和信息络绎不绝地向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沈思鑫涌来,在2022年之前,这是他经常工作常态。

“经常接到服刑人员家属或者监狱工作人员的电话,咨询如何缴交罪犯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款项交至原判刑的法院还是减刑、假释法院,缴交法院的账户、账号等情况;接到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咨询罪犯交至法院的案款,什么时候能发放等问题,其实,有些案款处置并不是简单就能处理完的。”沈思鑫无奈地说道。“比如去年6月,在案款梳理中发现一位林姓罪犯家属打入法院账户的一笔款未发放,本想要发放给该犯案件对应的被害人时,发现包括该林姓男子在内,先后有三个同名同姓的人在辖区监狱服过刑,不能确定该笔案款就是该林姓男子所交,我们只好根据该犯家属交款时填写的信息、该犯历次减刑裁定等材料,逐一甄别确定案款确系该林姓男子所交后,才予以发放该案对应的被害人。”

交钱难发放难,难住的不止一家,同样也难住了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对于服刑人员的管理以教育、矫正为主,促进其积极改过自新,而减刑、假释是最能激发服刑人员积极性的方式之一。”闽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李延文说道。

机制新方法新,创新破难题

“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消除积款,及时发还,打通为群众办实事的‘最后一公里’。”龙岩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盛元说,“同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要高度重视,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不仅关系民生,也关乎社会稳定,要尽快尽好地解决当前难题。”市中院经过前期多方调研,发现罪犯在缴款时常因未明确备注其姓名、案号等基本信息,或者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信息不全、基本账户款项来源多头且笔数繁多等难以甄别案款的原因,无法将赔偿款项直接发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导致无法及时兑现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2022年4月,市中院创设性提出推行“一人一号”的设想,对尚未履行完毕赔偿款项的罪犯设立单独账号,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此外,法院、监狱建立收付款明细账,安排专人对接,确保人、账、案相符,并及时向原审法院发函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案提出后,市中院牵头召集银行、监狱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经过多次的交换和修改意见,5月13日,市中院和福建省闽西监狱、福建省龙岩监狱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规范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衔接工作机制(试行)》。该机制的出台是市中院落实“三提三效”的具体举措之一,切实打通为民办实事的“最后一公里”。罪犯的受托人可以不出家门,直接通过手机微信登录或在当地银行直接转账的方式交款,款项到达法院账户后,在减刑、假释案件尚未立案前就能及时处置,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案款管理的规范化,畅通法院、监狱、银行之间衔接机制,确保人、账、案、款相符,做到案清、款清、人清。

执行快效率高,司法为民暖人心

“一人一号”运行机制正式启动后,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案款管理的规范化,准确识别、规范管理每位罪犯在历次减刑、假释过程中缴交财产性判项金额,方便罪犯缴交及其委托人代为缴交,及时上缴国库或发还被害人。

“现在我们用手机就能交钱,真的太方便了!”服刑人员家属王某说道。

以前的减刑,王某为了帮其家属缴交案款可走了不少弯路,由于服刑人员为本省外地法院判决的外省籍人员,需要前往原判刑的法院缴纳相关案款,缴交后又要将原审法院开具的票据拿到监狱附卷,期间还出现因相关材料不齐及异地办理手续不全等因素,王某多次往返两地却未能顺利缴纳案款。

本次减刑,王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减刑法院即龙岩中院,成为首批享受了规范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工作机制的便利的人。

“自从实行‘一人一号’后,我很少接到服刑人员家属的咨询电话了!”龙岩监狱刑罚执行科长陈良周说道,“不仅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我们的工作负荷,同时,服刑人员也能更加及时地申请减刑、假释,鼓励服刑人员改过自新。”从去年5月13日实行该制度以来,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已对正在服刑的4084名罪犯发放了“一人一号”,罪犯及其委托人通过“一人一号”缴交款项共计305.28万元,法院接收后及时上缴国库或发放款项共计119.9万元。

据悉,“一人一号”便民机制得到省高级法院的高度认可,在此基础上,省高级法院于去年11月开发“全省法院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系统”,将该项制度优化并向全省推广,为全国首创做法。

“一人一号”运行机制畅通了法院、监狱、银行之间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方便了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做到案清、款清、人清。下一步,市中院将持续聚力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完善推动“一人一号”运行机制,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思想,切实打通为民办实事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