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非法运输烟叶 判刑三年罚两万元


被告人赖某明为赚取运费,竟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等主管部门许可,为他人无证非法运输烟叶,且情节特别严重。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10月22日,被告人赖某明在“货车帮”APP接单,通过平台“董某君”与其提供的装货人取得联系,以9000元的价格约定将货物从贵州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高速路口运至福建省长汀县。10月22日晚10时许,被告人赖某明根据装货人的指示,驾驶货车到指定地点装货,装货前后均未对货物进行检查;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赖某明驾车到达长汀县后,根据装货人的指示联系收货人,并将货物运至长汀县濯田镇刘坑村某民宅,刘某等人卸完货后,刘某支付9000元运费给被告人赖某明(其中1000元支付给“货车帮”平台的费用)。当日13时许,被告人赖某明驾车途经厦蓉高速长汀服务区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后被告人赖某明带执法人员返回卸货地点,执法人员在卸货地点查扣散装烟叶8830公斤,价值29万余元。被告人赖某明已预缴财产刑保证金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兰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