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王女士:我侄子今年15周岁,读高一,在社会上结交了一群朋友后染上了吸食盐酸曲马多的瘾癖,后应同班同学所托,多次在网上购买盐酸曲马多转卖给同学,从中赚取一点费用,现在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请问盐酸曲马多属于毒品吗?如果认定是毒品,我侄子是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你好!盐酸曲马多是处方药,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若你侄子确有贩卖盐酸曲马多的行为,根据其年龄,则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讯员 吴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