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恢关于中央苏区农村合作经济的开拓和贡献


□ 蒋伯英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打破了封建剥削制度。原来的封建地主私有制改变成为农民土地私有,从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开辟了道路。然而,贫苦农民分得土地以后很快产生了新的问题。这就是小私有的个体农业经济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如何生存与发展。苏维埃政府不仅要帮助解决农民的耕牛、农具、资金以及棉布、食盐、糖、煤油等工业品的供应,还要帮助农民打开木竹、烟叶、茶叶、土纸、竹笋、香菇等等农产品的销路,增加农民收入,以发展农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在当时条件下,苏维埃政府要达到这两个方面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经济组织。

1929年9月,当时担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的邓子恢,签署闽西特委第七号通告,提出了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主张由县区政府经济委员会“向群众宣传,并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这是迄今所见中央苏区最早的关于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献。邓子恢首先提出了建立具有初步社会主义因素的劳动合作社,以维护农民利益,并且提出了一套具体的办法和模式,就是互助合作性质的劳动合作社:“社员与社员之间互相换工,社与社之间则集体换工,双方登记出工数,收割后结算,多出工之社由对方补付工资。这样对农业生产有利,双方又可以避免支付工资的困难,也可以避免因支付工资而竞售粮食,致造成粮价跌落的现象。”

邓子恢的意见得到了农民的拥护,很快在龙岩县大小池一带初步建立了一些劳动互助合作社。这是中央苏区初创时期最早建立的一批农业合作社。这些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的雏形,数量不多。其组织架构和运作情况,没有留下文献记载。据邓子恢回忆,这只是“一些初步组织,也获得一些成效”,因而这一批合作社只是初级的劳动互助组织。但是这种组织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趋向,则是毫无疑义的。

劳动合作社只是农村合作经济的初步尝试,远远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在同一时期,邓子恢大力提倡和指导创办了其他一些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比较突出的是消费合作社。1930年3月,邓子恢主持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经济政策决议案》《合作社条例》。合作社的分红办法纠正了过去照股分配的错误,而按照社员付与合作社的比例分红。这就表明,单以资本入股分红还不行,更应当注重社员对于合作社发展的业绩贡献,提倡和鼓励多劳多得。这无疑赋予合作社社会主义的色彩。

由邓子恢起草并通过的《合作社条例》,贯彻了《经济政策决议案》的精神,规定建立合作社必须符合以下两条标准:“(甲)照社员付与合作社之利益比例分红,而非照股本分红者。(乙)社员是自愿加入者。”由此可见,这样的合作社强调按社员对合作社利益的贡献大小分红,同时强调群众的自愿原则。这就保障了刚获得解放的小私有者的利益,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利。这份《条例》还规定了合作社所得红利的分配比例:40%按股金分配。这一分配比例鲜明地体现了尊重和维护“多投入多得利”的原则,对于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这份《条例》强调了社员的自主原则和苏维埃政府对其实行的优惠政策。毫无疑问,邓子恢倡办的合作社经济组织,对于农民免受个体经营难以避免的剥削。这是极具吸引力的良策。这样的合作社,不仅帮助在政治上已经获得解放的民众,在经济上也得到解放,从而在整体上推进苏维埃经济的发展。

邓子恢在创办劳动合作社的同时,还在龙岩县几个区乡组织了消费合作社。他后来回忆说,这种消费合作社“类似供销合作社性质”。但是不久以后,由于国民党军对苏区的第一次“围剿”而被迫停办。

邓子恢在闽西苏区创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粮食调剂局到劳动合作社和消费者合作社,虽然存在时间比较短暂,但在理论上已经创造出一套颇具特色的章程,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在摧毁了中国农村根深蒂固的封建主义经济基础之后,成功地建立起新型的民主主义的经济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免不了仍有资本主义的保护私有制度的内容,但同时也鲜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化的色彩和分配原则。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

1932年7月,邓子恢到达瑞金就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第一任部长,后来又兼任了国民经济部部长。他根据过去在闽西的经验,在这个中央政府部门设立了粮食调剂局和合作社指导委员会,继续为发展中央苏区的合作经济不懈努力。很快,中央苏区的合作经济组织遍地开花,从中央到省、县、区、乡,建立了各种类型和形式多样的合作社,如粮食合作社、耕田合作社、犁牛合作社和各种各样的消费合作社。中央苏区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原来的基础上获得了快速发展,合作社的种类也不断增添新的形式。如信用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卖合作社等,在全苏区形成了以农民自愿加入为主、坚持民主办社原则、政府积极扶持的“合作社运动”。据1934年1月的统计,中央苏区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社员人数达到50万人以上。其中粮食合作社发展最为显著,到1934年2月,中央苏区的粮食合作社达10712个,入社人数10.2万余人,股金24.2万余元。

历史表明,邓子恢是中央苏区农村合作经济的开拓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中央苏区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作者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