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积极宣传、落实《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法治助力长汀生态文明建设


日前,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组织专家来到县委党校,为领导干部培训班宣传讲解《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于2020年5月22日和2020年7日24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和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首次以“长汀”命名的地方性法规,长汀的水土流失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更严格的法治保护。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近年来,长汀县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47.69万亩,水土流失率10.26%。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底,全县水土流失面积预计将下降到32万亩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6.7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虽取得巨大的成绩,但在山地开发,森林经营、矿山开采、交通道路及工业园区建设等活动中,因为不科学的生产和作业方式而造成局部水土流失的现象仍有发生。针对这种现状,亟需制定符合长汀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从法规及制度设计上着力,在更高层次上,用法的形式将现行有效的“长汀经验”固定下来,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整个领域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解决当前长汀水土流失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推动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长汀县积极宣传、落实《条例》,组织宣讲小分队,深入到党校、乡村、学校、办讲座、开宣讲会,宣传条例。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岳辉说,《条例》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作出的重要批示的重大举措,是长汀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文的具体体现。通过宣传让干部群众学法懂法,提高尊法重法意识水平。

在落实条例中,长汀县强化执法巡察和预防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对破坏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整治,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

(通讯员 陈天长 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