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探望不到小孩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院:不可以!


武平县的钟某与练某原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钟。2017年8月,两人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小钟由其父亲钟某直接抚养,练某应于同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小钟抚养费4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离婚后,练某仅支付了9个月的抚养费,便不再支付。钟某遂于2020年7月向武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练某支付近两年来未支付的抚养费共计9200元。

立案执行后,经查询练某的银行账户只有零星存款。考虑到抚养费纠纷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便马不停蹄地赶往练某家中,但其家人声称练某已外出,没有联系。

后经多方调查了解,练某已改嫁且怀有身孕。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练某,但她却表示:这两年来,每次要去钟某家探望小孩,都被钟某及其家人以小孩不在家或者小孩做作业等为由,拒绝练某探望小孩。因长期看不到小孩,心中不满,才会停止支付抚养费。同时,小孩基本是爷爷奶奶照顾,也担心交给钟某的抚养费会被挪作他用。

经询问钟某,其表示:是练某未主动来看望小孩,家人并没有拦着。孩子也是和自己共同生活,不存在把抚养费挪作他用的问题。

经几番电话沟通下来,被执行人练某拒绝支付抚养费,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见不到小孩!

于是,执行法官先后单独找练某、钟某了解基本情况,面对面地与他们谈心交流、释法说理,并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劝其尽量为小孩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告知其探望权与抚养费的法律关系,双方离婚后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之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练某已有较长时间没有与小孩相处,又专门组织双方坐下来协商,也借此机会让练某见到了小钟。

几天后,练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未履行的抚养费9200元。

钟某亦表示,练某要见小孩可以提前联系,会给予积极配合。

至此,该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通讯员 陈立烽 李彩芸 李思福)

法官说法:

就抚养费来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就探望权来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据此,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