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拒不返还?不是你的别勉强!
随着手机支付时代的到来,手指轻轻一按,转账付款立即完成。但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遭遇一些小麻烦。这不,赵某就因在微信充值油卡时“手抖”错填卡号,将1000元误充至他人账户,在与对方协商未果后遂诉至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9日,赵某在微信充值油卡时,不慎“手抖”,将自己油卡账户尾号4错填成2,导致1000元误充至钱某的油卡账户中,钱某于9月1日将油卡激活使用。事后,赵某多次尝试与钱某进行联系沟通均未果。无奈之下,赵某将钱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对钱某释法明理,让其明白不当得利的具体内涵,并向其展示原告油卡充值记录及账单等证据材料。经调解,钱某承认自己油卡账户上多了1000元,由于之前自己并未收到充值的短信通知,误以为没有这笔款项。最终,钱某将1000元当即转账给赵某,案件顺利了结。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钱某油卡充值的1000元是由于赵某的操作失误导致,钱某受利益,赵某受损失,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故钱某有义务配合赵某的返还请求。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