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口罩需理性
消费者庞先生来电投诉称其上个月在市区一家药房购买某品牌的KN95口罩共计258元,购买后发现该商家实际提供的并不是该品牌的口罩,现要求退货退款。希望12315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接诉后,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调解。经了解,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该商家已将258元退还给消费者,且已将情况向消费者解释清楚,消费者表示理解,调解成功。
为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口罩时,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尽量选择药店或各大超市、大型商场等渠道。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口罩要保存好相关消费记录和凭证,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经营者进行沟通,表达自身合理诉求,若沟通不成,要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到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通讯员 郭楠 杨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