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租房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祭出重拳,引发关注。
《意见》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等的登记备案,到房源信息的发布和真实性审核,再到租赁合同的签署、服务费的收取、对押金和租赁企业的监管等,都作出了明确指导,可以说涵盖了住房租赁的各流程环节,足够细致全面。尤其是其中的“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等,明显吸纳了部分城市在这些方面的创新做法,显示出了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意见》十分给力地回应了租客“痛点”,因此其备受期待。而要真正化解这些“痛点”,各地相关部门恐怕还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深入分析住房租赁市场的一些乱象,租客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往往是“劣币驱逐良币”的重要原因。结合过往的案例,有机可乘、违规收益大大高于成本,往往是一些现象屡禁不止的最大驱动力。站在执行的角度,只有切实戳中违法违规者的“痛点”,并让后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才能切实减少租客之“痛”。所以,对那些行业类顽疾的治理出重拳,除了全面细致立规矩之外,关键是“重”在打击“零容忍”上。
说到底,房屋租赁市场乱象的治理实际上就是一场博弈。监管松动一分,违法违规者就有可能前进一尺。我们既要通过制度规范,告诉监管对象应该怎么做,更应该通过“零容忍”惩处,使他们认识到不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只有切实加大监管打击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才能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