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律情缘


□ 廖志添

我的法律情缘有许多,上班地点与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相近,众多公检法司系统的同志关心我。我到龙岩监狱多次为“党建+文明”活动、“红苹果——穿墙引线唤醒爱”等公益活动授课。

1980年代,台湾亲戚有三间旧房,水电设施不齐、道路窄小,没法出租。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子雨天漏、晴天晒,后被人侵占。祖宗的根守不住,台湾亲戚坐不住了,委托律师打官司。当时的龙岩律师少、收费高,年轻的我就在律师与台湾亲戚之间跑腿帮忙,负责双方联络。想想,我也是名牌大学毕业生,与律师一样是有文化的人,不同专业,为什么赚的钱、社会地位差别那么大呢?

1996年至1998年,我参加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班学习。选专业时,想想自己是被人管的兵,因此放弃可以管别人的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挑到需要讲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我在两年学习期间只缺了一次课,上课时坐前排,作业和考试认真完成。结业后,自以为懂法就有点飘飘然,匆匆上阵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后失败。

1990年代,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导致亏损。我们单位也有类似企业,纠纷发生需要处理。组织知道学过法律、当过科技副乡(镇)长的我有一定经验和能力,于是就让我处理善后事宜。处理善要依靠法律,这让我原先学过的法律知识全用上了,以用促学、边学边用,理论联系实际,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迅速提升。

本世纪初,所在单位新增招投标综合指导和协调职能,我负责起草《龙岩市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该文件在上龙岩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前,须经原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当时有某单位的某文件好几次审查都没通过,令人后怕。在吸取教训后,我去福州请上级部门指导,找了多位同行和专家征求意见。由于准备充分,文本质量较高,原市法制办的审查很快过关,市政府常务会议也是一次研究同意。

招投标是经济与法律的结合,从招投标清规建制开始,到招标事项核准,我的招投标工作水平提升。我在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从事项目工作时,对多部法律更加熟悉。从写到说,我多次讲授《招标投标基本知识》等课程,积极开展投资项目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法律情缘继续发展。爱妻在参加中央党校本科的继续教育时选择法律专业,女儿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取得法律加英语的双学士学位,全家人皆与法律有缘。我有个号称“死板板”的好朋友,说起工作很原则,但关心人来很热情,为什么有如此冰火两重天的差距呢?他答道,讲理去法院,朋友间要像家里人一样,彼此可在一定限度内撒娇任性,这体现了纯真的爱,爱可是不讲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