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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吃下“定薪丸”
□ 刘永良
最近,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表示,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并且要求各地,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农历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这两个“清零”举措,彻底清算过往拖欠的工资,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今后常态化打击欠薪行为奠定良好的基础,无疑是给农民工吃下“定薪丸”。
近年来,针对农民工讨薪这个“老大难”问题,相关部门做了很多努力:“恶意欠薪罪”入刑,行政执法更主动,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联动更通畅,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也在完善之中……但“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的现象依然存在,折射出欠薪问题的复杂性、顽固性。
究其原因,业内人士分析称,农民工“欠薪多、讨薪难”的原因主要在五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经营压力大。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一些行业市场“遇冷”,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临时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违约成本低,少数企业恶意欠薪。长期以来,农民工务工市场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对称、选择权不对称,涉农民工劳动合同不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低,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缺乏,加上农民工流动性大,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四是维权手段少,讨薪程序复杂。不论政府协调还是走法律程序,要花一年半载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吃住行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农民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走极端。五是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执法执行力度不够。
欠薪,不仅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埋下了许多社会隐患。因此,唯有认清根本,抓好政策落地、形成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为此,在治理欠薪过程中,有关部门需把关口前移,把预防欠薪变成制度常态。比如,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开辟更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将更多欠薪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再如,加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全面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查重处建筑工程等领域的违法分包、转包等市场乱象,确保用工责任主体明晰。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健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政府多部门要对多次失信、经常欠薪的市场主体在项目审批、生产许可、资质审核、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限制,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企业依法履行义务,提高守法自觉性,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