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创新生态司法 筑牢法治屏障


□通讯员 陈立烽 连云宏

近年来,漳平市人民法院多举措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高质量的生态司法为“富强、精美、幸福新漳平”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复绿补种修复生态环境

9月4日,49岁的陈某到漳平市生态恢复示范基地,种下了20株树苗。“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乱砍伐了。”陈某对笔者说道。

一年前,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人砍伐106株马尾松。在审理过程中,陈某提出自愿复植价值2000元的树木,这成为该案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依据。后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漳平市生态环境良好,是中国南方48个重点林区之一。为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漳平法院加强生态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对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刑事犯罪案件,引导被告人采取补植、补种或增殖放流、恢复环境等措施修复生态环境,将此作为变更强制措施及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这既惩罚了犯罪行为,又兼顾了生态环境恢复和法治教育。截至目前,法院会同城区乡镇设立四片专门的生态恢复示范基地,共计林地330亩已基本完成绿化修复。同时,将扩大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适用范围,在耕地资源、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尝试加强对该理念的适用。

巡回审判扩大社会效果

为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案件庭审的教育、引导、震慑等功能,漳平法院还加强生态司法巡回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山区、林地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

2018年6月23日,漳平法院选取了一起因清明节扫墓点蜡烛引发的失火案,组成生态资源巡回审判庭,到案件发生地灵地乡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巡回审判邀请了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森林公安、乡政府领导、村委干部以及附近村民旁听庭审,以案说法,在审判案件的同时对村民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普法教育。

2018年以来,该院共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12次,利用巡回审判扩大审判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普及生态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

创新机制构建生态保护圈

在探索建立生态司法工作机制的过程中,漳平法院建立了生态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将具有丰富生态审判经验的法官选配到生态环境审判岗位,实行集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其中包括环境资源案件在内的特殊案件。同时,组建了生态环境审判专业法官会议,最大程度地保证生态类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此外,漳平法院还在不断加强与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构建生态环境的“法治保护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