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前设局调包 二人合伙盗卡被判刑


近日,武平法院宣判一起偷换银行卡盗取现金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各5000元。

2018年10月13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朱某窜至武平县岩前镇、武东镇、上杭县白砂镇、连城县庙前镇等地,在银行ATM取款机营业厅门口选好作案目标后,随即跟着被害人进入营业厅假装排队取款。被告人杨某排在被害人后面偷窥取款密码,当被害人取完钱尚未退出银行卡时,被告人朱某将一张面值五元人民币扔在被害人旁边,并拍打被害人示意其钱掉地上了,被告人杨某趁被害人弯腰捡钱时将手中持有的类似的银行卡插在取卡处,使被害人误以为是自己的银行卡取走离开。二被告人随即利用被害人仍留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进行取款。二被告人利用上述方法共调包五张银行卡,盗得人民币15100元。2018年10月17日7时许,被告人杨某、朱某在武平县中山镇邮政储蓄银行ATM取款机营业厅门前被民警抓获。另了解,被告人杨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处以刑罚,且均是利用上述相同手段窃取他人钱财。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五次采取调包他人银行卡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1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曾文强 冯金凤)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选取作案的时间均为乡镇墟天,街头上人比较多,选取的对象大多是中老年人,他们对ATM机取款不熟悉,警惕性也没那么高,容易着手。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ATM机取款时,一定要留意周边环境是否安全,取钱后要记得取出银行卡,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