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农民工欠薪”案


□通讯员 林宇田 黄文生

采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新罗区法院近日撤销了4份错误民事裁定,并对相关执行案终结执行。福建鑫海油脂有限公司(下称鑫海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龙岩富时特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富时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水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及罚金1万元,虚假诉讼的其他参与人员也将根据涉案情况被依法追究。

开展专项监督,发现违法端倪

去年六月,检察机关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专项监督。办案检察官将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材料,与法院提供的案件备案材料进行比对,发现奇特的倒挂现象,法院受理的鑫海公司被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数量远远高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数量。

调卷梳理,细心的检察官进一步发现:法院受理该公司欠薪案的标的欠薪数额,也远远高于劳动监察行政案件中的欠薪数额,全部调解协议都在当日审结,涉及几十人的案件,从达成调解协议到制发裁定书均在当天全部完成,部分案件中该公司出具给“农民工”的工资欠条数额,远远高于或低于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的数额,还存在个别当事人收到裁定书后放弃相关权利的异常现象。

调查取证核实,发出检察建议

办案检察官立马走访公安机关、税务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取相关人员户籍信息、社保缴纳记录等书证,确定当事人黄某锭、黄某记、赖某枣、黄清某等18人均为近亲属关系,且有15人社保缴交记录不在本市区内,在法院所在辖区内无缴交记录。

为避免打草惊蛇,选取了鑫海公司已离职的部分员工进行取证。确定黄某官、黄某记、赖某枣、黄清某等15人并未在该公司工作。

到银行查询相关账户。获取了黄某水按月向相关涉案当事人银行账户存入固定数额的款项这一事实,经分析研判,确定这些款项为黄某水向相关涉案当事人支付借款利息的转账记录。

将前述情况汇总分析,确定黄某水等人有涉嫌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启动查处虚假诉讼检警三级联动机制,以全面查清案件。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发出检察建议,指出鑫海公司与黄某锭、黄某记、赖某枣、黄清某及亲友等18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不符,且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建议法院对前述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重新审查,依法对涉及的执行案终结执行程序。

法律不是儿戏,虚假诉讼被查

2015年,鑫海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富时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水分别向黄某锭的父亲等人借款125万余元。这些债权人向黄某水多次催讨未果。2016年8月,因所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富时特公司名下的厂房和土地被法院查封,拟进行拍卖。

黄某水见有机可乘,利用新罗区多元化工作机制调解委员会,受理鑫海公司、富时特公司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调解案之机,与黄某官、黄某等债权人商议,共同虚构两公司拖欠黄某等18人工资款157万余元的事实,试图将前述虚假劳动债权作为优先债权,在鑫海公司、富时特公司有关执行案中予以分配,以清偿黄某水所欠前述个人债务的本息。

2017年1月,黄某水与黄某等18人伪造了157万余元虚假劳动债权的相关材料,经该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虚假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骗取该院先后作出确认前述虚假的调解协议有效的18份民事裁定。

2017年2月,黄某记等13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法院对富时特公司名下的厂房及土地进行司法拍卖。同年9月,法院对前述案件分别作出如下裁定:黄某官的亲友6人的债权参与富时特公司厂房及土地拍卖款的分配;因鑫海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对黄某记、赖某枣及其亲友7人的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编后

农民工的工资受法律保护,不得拖欠和克扣。在处理债权和债务方面的民事行为中,农民工的工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这些都是国家对农民工利益的政策和法律保护。

但是有一些不法人员却利用它恶意串通、捏造劳动债权,向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虚假调解协议后,骗取法院作出确认虚假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的权益,损害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在这起案件中,新罗检察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撤销了4份错误民事裁定,并对相关执行案终结执行,打击了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参与人员根据涉案情况被依法追究,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