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建言小微水上旅游项目建设——

规划引领 协同管理 提升品质


龙媒体记者 赖珊盛

龙岩市水域资源丰富,近年来除传统水路客运外,在乡村、景区等水域涌现出一批由各类主体运营的小规模、体验式水上旅游项目。此类项目丰富了旅游业态,助力了乡村振兴,但因未达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许可门槛,长期面临监管依据不足、安全基础薄弱、发展引导不够等突出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制约了其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当前,正值我市推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制定《龙岩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的关键时期,系统规范管理此类项目,是统筹安全与发展、将潜在风险转化为产业增量的迫切需要。

市政协委员邓丽莉经过调研,认为小微水上旅游项目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盲区。由于缺乏市级层面的统一认定和管理规定,交通、文旅、应急、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间职责边界模糊。交通部门侧重于营运船舶监管,对此类项目监管依据不足;文旅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水上安全专业监管能力;应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协同机制不畅,只能依职责碎片化介入。这种“看似多头管、实则无人负责”的局面,导致日常监管缺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难以形成闭环。

二是安全标准缺失,存在隐患。我市相关经营主体(村集体、个体户等)普遍规模小、安全意识不强,船舶来源多样、技术状况不一,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应急能力不足,且全市层面缺乏针对此类小微船舶和封闭水域活动的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与运营规范,隐患难以从根本消除。

三是发展引导不足,品质不高。项目多属自发形成,缺乏与全域旅游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的有机衔接。产品以简单的“划船戏水”为主,对本土的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态文化内涵挖掘不足,导致服务水平低、特色不鲜明、同质化竞争严重,难以提升消费层级和游客满意度,与我市打造高品质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不相适应。

为系统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未达许可标准水上旅游项目的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邓丽莉委员建议我市参照《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精神及省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分类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

邓丽莉委员建议,第一,建立分类管理与备案机制。在明确管理范畴方面,由市文旅、交通部门联合研究制定《龙岩市水上旅游项目分类管理办法》,将“未达水路运输许可标准、在封闭或限定水域开展、以旅游体验为目的的水上活动”明确纳入规范管理范畴,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章可循”的根本转变。建立市、县两级备案管理制度,依据项目规模、运营水域、风险等级等因素,划分为备案类与简易登记类。由县级文旅部门牵头办理,实现“一项目一档”,并将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旅游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压实属地责任与部门协同。

在强化属地管理方面,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此类项目的安全监管与规范发展负总责,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督导与规划引导。厘清部门职责清单,建议文旅部门负责项目备案、服务质量监督、旅游宣传推广与品牌培育;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提供船舶技术标准指导、安全航行条件评估及船员适任考试;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框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与救援培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主体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秩序维护;乡镇(街道)落实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及时报送与初发事件协调处置。

同时,建立常态化部门协同机制。由市政府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检查、会商研判,形成监管合力。

第三,健全安全与运营标准体系。由市文旅会同交通局、应急等部门,研究出台适用于我市封闭水域的《小微旅游船舶与活动安全基本要求》。同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基础安全操作、应急救助、服务礼仪及本土文化解说等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证书,整体提升从业队伍素质。

第四,加强规划引导与品质培育。

积极纳入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将此类项目的健康发展纳入本地全域旅游规划、乡村振兴规划进行统筹考虑,引导其与乡村旅游、红色文化、生态研学等业态深度融合,优化布局,避免无序发展。同时,开展品质提升行动。研究制定并推广水上旅游服务品质评价参考标准,通过典型引路,推动项目向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提升。

未达行政许可标准的水上旅游项目,是龙岩深化交旅融合、丰富旅游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群众增收的有效途径。要高度重视,尽快研究出台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筑牢安全底线,健全标准体系,引导此类项目实现规范发展、安全运营、品质升级,从而为高标准打造“红色圣地·水上闽西”旅游品牌提供坚实支撑与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