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付毕业实习报酬, 大学生能起诉吗?


【问】王小姐:我毕业后到某教育公司实习3个月,约定实习薪资为每月1500元,介绍客户提成另计。离职前公司每月向我支付底薪,但是拒绝支付我介绍客户的提成,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答】赖文光(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小姐,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规定,你虽然是通过毕业实习途径进入公司,但公司明确了你的岗位、报酬等具体情形,并向你发放了部分报酬,说明公司承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只要你能提供介绍客户的证据,或者公司承认客户是你介绍给公司的,公司就不能无故拖欠工资或者提成,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