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始、创举与启示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 吴升辉
1930年3月18日至24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探索实践,预示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初创与发端。
肇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走来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政权建设、立法工作、监督机制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始了民主建政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初步尝试,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源头。
创举:树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典范
(一)民主选举的广泛性。闽西苏区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选举历史上,首次以农民作为参与主体而大胆进行的、自下而上的政治选举实践。
(二)立法工作的先驱性。制定了16项法案和条例,进行了当时苏区最大规模的立法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创建苏区中最早制定的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三)政权组织的创新性。根据《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产生了权力机构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办事机关苏维埃政府。
(四)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成为民主监督的重要一环,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建立起具体有效的监督体系。
启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宝贵经验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闽西对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一新型政权从萌芽到发展到壮大的根本,是工农兵代表大会从形成到发展到完善的基础。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归属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我们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三)坚持民主法制发展道路。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了16项条例、法令,成为党早期探索法治道路的“实验田”。我们要弘扬闽西苏区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