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需本人承担吗?


【问】徐先生:前不久我表弟的小车被盗,立即报警处理,几天后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他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叫他去交警队处理,驾驶人事发时已经逃逸,现在受害人要求我表弟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请问这是他要承担的责任吗?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先生,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你表弟不用对此次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通讯员 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