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被遗弃后伤人 原主人还需担责吗?


【问】范阿姨:我在乡下养了一只家狗,养了两年多性子还是很烈,不大听话,不管是看到熟人还是陌生人都吠。一周前连续三四天都没回家,我就想干脆也不找了,这条狗反正也养不乖干脆就遗弃它算了。昨天隔壁村的王大伯找上门说被我家的狗咬伤了让我赔偿,他拍下了那条狗的照片确实是我之前养的那条狗,可是那条狗都被我遗弃了,我还需要担责吗?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好,范阿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以上规定,这条狗你虽然遗弃了,但是对于它所造成的损害,你作为原饲养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民法典》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强化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不能任意遗弃动物或者任由动物逃逸而不履行管理职责,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