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利帮人洗钱 贪心人成了罪犯


明知他人资金是犯罪所得,为牟利替他人取现、转账,结果只能是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谋取私利而帮忙转账、取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3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结识一个自称帮境外诈骗分子洗钱的人,双方互加微信。2024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微信询问是否有赚钱的渠道,双方相约见面后,某男子给其一部手机并让其使用里面的“纸飞机”联系,当晚双方约定每接收、转移资金10000元给其100元的报酬。同月21日起,被告人徐某某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其名下2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至同月23日,卡内共计流入资金约10万元(内有季某被骗资金25000元)。后被告人徐某某又按对方要求到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现4次计77400元、支付宝转账1次15430元给对方,非法获利800元。其中被告人徐某某明知其名下一张银行卡被冻结后,仍取现2笔合计19500元交给对方。以上,被告人徐某某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9500元,非法获利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使用本人的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帮助他人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徐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等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罪犯通常会以蝇头小利为诱饵,让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将犯罪资金转移。为此,人们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个人账户、手机号码等,不能帮助犯罪分子转账、取现,莫因一时贪图小利而让自己入囹圄。

(陈立烽 孔晗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