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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发力 为爱“减负”
——上杭法院古田法庭三步走助力乡村婚俗树新风
上杭古田法庭联合古田消防救援队在五龙村开展移风易俗普法宣传活动。
法官联合省人大代表和村妇女主任调解一起涉彩礼纠纷。
■通讯员 郭媚
彩礼本来是男女双方家庭间表达心意、祝福婚姻的一种传统习俗,然而近年来,高价彩礼攀比之风日盛,既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也污染了社会风气。对此,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靠前一步、迈实一步、走深一步化解婚恋纠纷,为推动文明乡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司法为民靠前一步
“乡亲们,今天我们邀请了古田法庭的村居法官,为我们提供法律指导,大家畅所欲言吧。”2023年5月,古田镇苏家坡村村支书雷贵兴向村民介绍道。在村规民约制定村民大会上,古田法庭村居法官从村规民约的法律依据、制定程序、内容及需要注意事项等方面入手,结合典型案例,为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提供法律指引。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针对古田辖区乡风民俗、婚丧嫁娶等具体情况,古田法庭因地制宜指导苏家坡村等村居将“婚丧嫁娶不铺张、法律法规不违背”等写入村规民约,帮助辖区村居创制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形式新颖、易于推广的村规民约20余份。
依法治理迈实一步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实施,这为依法治理涉彩礼纠纷提供了更多法律支撑。对此,古田法庭坚持办案就是治理,在办案过程中格外重视整治高价彩礼工作。
刘强(化名)与李红(化名)按照农村习俗先后举行订婚、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支付彩礼13.9万元、五金费用4万元、酒席等其他费用若干。“婚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刘强向女方转账13万余元、身体调理费3.5万元。2024年3月,刘强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成功缔结婚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上诉费用34万余元。“虽然你们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三年多,其间转账的13万余元是为维系夫妻生活必要的金钱支出与财物赠与,3.5万元调理费是为孕育子嗣的共同生育目的而产生的,这些都不应纳入彩礼范围内。”承办法官结合当地风俗、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等情况,依法确认刘强支付的彩礼数额为聘金13.9万元及购买五金款4万元,合计17.9万元,依法判决李红返还彩礼8万元。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古田法庭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定期向乡镇司法所、妇联等单位通报辖区婚姻家庭纠纷成讼情况,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移风易俗走深一步
古田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打好“组合拳”,为树立婚嫁新风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了《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规定‘男女结婚以双方同意为原则,不受任何人干涉’‘取消聘金及礼物’等内容”。2024年3月在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里,古田法庭的干警们以展馆为阵地,向来访群众介绍婚姻法历史沿革,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和简约适度的婚嫁新风。
“这些发生在周边乡镇的真实案例,更符合当地风俗,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文明婚俗的相关知识。”五龙村村民小廖说道。古田法庭干警将法院办理的真实案例编成普法手册,利用乡镇圩天、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集镇、村庄、景区等地开展移风易俗普法宣传活动,将移风易俗之风真正吹入百姓心里,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止于“礼”。
爱情不是金钱交易,婚姻不可待价而沽。上杭法院古田法庭将依法审理涉彩礼案件,坚持倡导移风易俗,树立向上向善向美的价值观,自觉引导群众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不让彩礼成为衡量爱情的标准、经济的负担、矛盾的隐患 ,让彩礼归于“礼”,以实际行动为“爱”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