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放弃继承权 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问】吴先生:我的父亲脑出血致成植物人,需请人长期照顾,费用高昂,但是我的妹妹声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且以将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嫁出去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答】马晨曦(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九条还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有子女坚持不履行该义务,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 (通讯员 廖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