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获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曾燕福 通讯员 黄庭冲)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省发改委下达我市灾后恢复重建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资金4900万元,33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获批。

其中,武平县获得1500万元,上杭县获得1400万元,永定区获得700万元,长汀县和漳平市各获400万元,新罗区获得300万元,连城县获得200万元。该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受灾地区的交通、水利、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急恢复重建。

据悉,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已下达第一批预算内资金2300万元,涉及12个项目,专项用于灾后应急恢复重建。截至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开工,预计年底将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