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要强化法律意识
■廖志添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好的营商环境。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我们要强化法律意识、多措并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以民营经济为重要力量的实体经济发展。
为推动某特殊地段的繁荣,要依法依规优化营商环境,才能聚集更多更好的项目、资本和人才。反之,对该地段的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与采购设定门槛,要求响应人必须在该地段租赁场所并设立机构,排斥潜在竞争对手,是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悖的,如此做法势必导致营商环境更加恶化、区域竞争力进一步下降。一旦被投诉后,上级按规定核实后,极可能会被列为影响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进行整改,所设定的准入门槛无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还是要乖乖地按照法律法规等制度开展招标与采购活动。
为了让某商品在外地的市场份额占比提高,正确的路径是依法依规地加强管理、依靠科技实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反之,依靠本区域与外地区域建立的协作关系,让自己人购买自己人的产品,就不是走正道喽!以水泥生产和销售为例,洞采石灰石比露天开采的石灰石、陆地运输比水路运输的成本高许多,重要原材料取得与运输费用的差距,导致水泥产品的成本相差很大。在质量同等的情况下,利用区域协作关系要求采购价高的水泥产品,由于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对方碍于协作关系的存在,极可能会偶尔和小规模而“偷偷”为之,但是要长期和大批量地实施,这是不可能的。
无论是推动某特殊地段的繁荣,还是利用区域协作等关联关系推销产品以及招商引资推动发展,必须强化法律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贸区,是中国与世界一流接轨的创新实践高地,是不断实现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进程。自贸区的好做法好经验,被国家认可提升为法律法规等顶层设计的制度向全国推广复制,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具体实践。尽管龙岩不是自贸区,在推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进程中,我们要把自贸区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尤其是法治化的思维和意识付诸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龙岩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