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溪消费合作社
1929年10月,上杭才溪创建了中央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才溪区消费合作社(后改称十八乡消费合作社),有社员80名,股金40元。经社员代表会议选举,王品春为主办、王汉权为采办,王庆春协助。合作社经营茶油、洋油(煤油)、洋火(火柴)、食盐、猪肉等,极大地方便了苏区军民物质生活。货物出售时,价格由社员开会定价,一般照成本价出售。
“红军家属(以下简称红属)困难的可赊账,赊一圩的,两圩的,最多三圩(五日一圩)。还时,米、豆等均可。”“货缺时,红属先买,社员后买,非社员再后买。货价,红属(有证章者)照市价减百分之五,社员不减。”(《才溪乡调查》)
为了保障苏区军需民用的供给,消费合作社千方百计地组织米谷、黄豆、茶油、土纸、烟叶、鸡鸭等农副产品,由武装暗中护送,出口白色区域,然后利用各种关系采办苏区急需的物资,如食盐占70%、布匹占20%、其他日用品占10%。1933年,上才溪妇女游五妹依靠同康娘家在县城的亲戚关系,为合作社买盐,每次约10斤,以假装背小孩混杂在人群中一次又一次的躲过敌人的检查。1934年冬,岭保乡的王卫东替合作社向武平私商采购一批布匹,藏在棺材内,谎称同伴暴病身亡,雇人抬回,躲过敌人检查。
1931年年底,除一切开支外,合作社盈余大洋300元,根据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了第一次分红,按照社员股金份数每股分得红利大洋五角。
在十八乡消费合作社的带动下,才溪区共办起14个消费合作社。至1933年10月,才溪全区有32个消费合作社,2个布匹合作社,1个联社合作社,3个药材合作社,共有股金2531元,每股股金5角至5元合作社。社员的股金大大增加,社员发展到1041户,并扩股股金由5角增至1元,总股达1041元。消费合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原来的盐布油合作社发展到盐油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和豆腐、糖果合作社及猪仔合作社等。
才溪消费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也被推广到整个中央苏区。1933年12月5日,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才溪区代表出席了大会并在大会上介绍了消费合作社的工作经验。1934年1月1日,《红色中华》报第139期登载文章《一个模范的消费合作社——才溪区消费合作分社》,客观总结了消费合作社的经验与教训,号召全苏区“大家来学习它的光荣的模范。”
(邱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