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网络平台的伤害,侵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问】谢先生:我与小黄是同一个部门的同事,因为存在竞争关系,难免存在一些矛盾。前阵时间,小黄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发表不实言论,来诽谤我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业绩。在我知道这件事后,我立即要求该网络平台删除相关言论。该网络平台在小黄发表不实言论之时就已经知道该侵权行为,但又拒绝删除小黄发表的不实言论。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请问一下,小黄和某网络社交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答】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谢先生,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格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网络社交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小黄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你的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小黄承担连带责任。

(通讯员 吴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