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