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伪造证件变卖车辆获刑罚


因网络赌博欠下债务,上杭县邱某动起了歪脑筋,租车后伪造证件,将车辆变卖给他人,一出空手套白狼将自己套了进去。近日,上杭县法院审结这起以租车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间,被告人邱某因参加网络赌博输钱,进行网贷及向他人借款,因此欠下几十万元债务,且无力还款。为骗取资金归还借款,2022年4月13日,被告人邱某在新罗区甲汽车租赁行租赁了一辆丰田牌轿车,后通过他人伪造该车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于2022年5月3日将该车以7万元变卖并得款3.5万元。几天后,被告人邱某故技重施,在新罗区乙租车行租赁了一辆别克牌轿车,当天便通过他人伪造该车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将该车以8万元变卖并得款3万元。经认定,被告人邱某租赁的两轿车价值合计22.2万元。

案发后,上述两辆轿车已追回并发还租车行。被告人邱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代为归还变卖款6.5万元,并给付租车费3.3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被告人邱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预缴罚金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陈立烽 王开榕 蓝华秀)

法官提醒:

汽车租赁公司在将车辆租赁给他人时,应严格审查他人的资质、信用、品行及实际用车目的;车辆买受人应尽量在正规商店购买车辆,仔细辨别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的真伪,对一些真伪难辨的证件存在异议的,应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车辆租赁者更应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以身试法,自讨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