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网络赌博平台 提供帮助获刑罚金


被告人郭某等4人为牟利竟违反国家管理法规,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王某迪、李某雷、杨某薇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4000元至37600元。

2020年5月至10月间,在明知系为他人代理的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的情况下,被告人郭某、王某迪、杨某薇、李某雷等人经刘某(另案处理)等人的授意或邀集下,先后为刘某的“陆战队”“大上海”等网络赌博平台提供第三方支付。其间,共为赌客充钱人民币2.2亿余元。郭某等4人分别非法获利12888元至31500元。2020年9月21日,郭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年10月19日、20日,王某迪、李某雷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杨某薇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四个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王某迪、李某雷、杨某薇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晏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