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法院:

拆除私自在山场强围的铁丝网


□ 通讯员 陈立烽 林成龙 曾峰 文/图

10月19日上午,新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两小时,爬山一小时,到该区万安镇一处深山之中,强制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因山场承包管理纠纷,吴某乙在山场内设卡,拉起铁丝网,放置障碍物,阻止吴某甲进入山林巡山。后经法院审理,吴某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超出其承包地范围,在原告吴某甲承包地上所围起来的铁丝网,停止侵占原告承包地。但被告吴某乙并未按生效判决主动履行义务,吴某甲遂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镇林业站、村支委的见证下,当场拆除被执行人私自强围的铁丝网。申请执行人吴某甲在现场验收并申请结案,案件当场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