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衡烈士纪念亭


图为何叔衡烈士纪念亭。

何叔衡,1876年生,湖南省宁乡县人。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创始人之一。

1931年11月,何叔衡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任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内务人民委员、临时最高法院主审等职。毛主席高度评价他的革命精神和工作能力,说“叔翁办事,可当大局”。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何叔衡奉命留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坚持游击战争。1935年2月24日,从江西转移福建途中,在长汀濯田水口突围时跳下悬崖。在1962年清扫余孽过程中,从落网的保安团团长口中得知,何叔衡跳崖后,重伤昏迷,被两名巡逻的保安团团丁发现,2人趁火打劫,打算搜刮何叔衡身上的钱财。这时何叔衡醒了过来,拖着重伤的身躯死死抱住团丁的大腿,要与他们决一死战,团丁连开两枪,何叔衡壮烈牺牲,时年59岁。

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据地中央苏区分团访问长汀期间,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中央访问团团长谢觉哉在龙岩地委书记伍洪祥、长汀县县长游荣长等陪同下,前往长汀濯田区水口乡梅迳村,查看了何叔衡烈士当年的遇难处。

1964年1月,长汀县在濯田镇梅迳村羊角溪边的小山背上,制作并设立了“何叔衡烈士死难处纪念碑”,碑高2.5米,座高0.6米,碑面“何叔衡烈士死难处”八个大字为时任国家副主席董必武所题。何叔衡烈士死难处纪念碑于1990年1月被长汀县人民政府公布为长汀县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被福建省民政厅公布为福建省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2年何叔衡烈士纪念亭建成,为六角亭建筑,占地112平方米。 (张梓睿 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