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义务人不配合 “预处罚”来帮忙
同一家公司,作为两个执行案件的协助义务人,其从对前一案件的“不理不睬”到对后一案件的“乖乖配合”,是什么让该公司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半个月前,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的承办人上杭县人民法院的张法官,曾前往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准备送达协助执行相关材料,却不想吃了“闭门羹”,项目部负责人恰好外出,公司无人愿意签收,材料留置送达后,也没有任何“回音”。
8月11日,为避免遭遇同样的“待遇”,借执行行动契机,某劳动争议执行案的承办人黄法官于8点前赶到该公司项目部,经过一番释法说理,项目部负责人还是无动于衷。
“你们作为协助义务人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对于你部拒不协助的行为,我们可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届时法院可依法冻结扣划你们公司的账户。若宽限期内履行了协助义务,可不予处罚。希望你单位能够依法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避免一错再错。”离开公司前,承办法官对其进行口头预告处罚。
预告处罚很快奏效,一小时后,承办法官就接到该公司项目部询问缴款方式的来电,随后该公司很快就缴交了被执行人涉及款项。两个案件均已执结。
(通讯员 阿烽 张南生 黄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