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投用 企业被罚款四万元


日前,龙岩市长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龙岩市长汀县优佳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便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依法对其处以四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据消防监督人员介绍,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向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可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面临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要自觉履行消防审批手续,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切勿因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龙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