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稻田综合种养 激发产业振兴活力
我市出台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新举措
本报讯(记者 施薇 通讯员 郑嘉雯 左生力)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提高我市农田综合效益,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增加优质水产品和禽类供给,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2022年,每个县(市、区)建立3个以上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龙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至少建立1个以上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单个示范区连片20亩(稻鸭模式连片100亩以上)。计划用3年时间,对示范区进行巩固完善提升,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绿色高质高效稻田综合种养示范样板,带动全市稻田综合种养规模化发展。示范区水稻单产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以上,质量达到二等米以上,养殖产品产量水平达到我省平均水平以上,质量明显优于市场同类产品。从事稻田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亩平均纯收入比单纯种稻高2000元以上。
《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稻田综合种养规划;要统筹规划和建设与稻田综合种养相适应的农田水利、渔(禽)业设施、田间道路、电力保障等,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要尽快集成一批田间配套设施改造、种养品种、水位水体控制、病虫害绿色防治、饲养管理等技术,制定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稻田综合种养标准规程,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积极创建具有闽西特色的稻田综合种养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品牌宣传和产品推介活动;促进稻田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农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业态充分融合,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具体方案。要坚持种养互促、稳粮增收导向,种养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鼓励种植双季稻,严禁单一养殖、少种不种水稻。要加强对稻田综合种养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严厉查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违规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的“非粮化”行为。要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生态的关系,加大对假冒伪劣生产投入品的查处力度,确保投入品质量安全、可靠有效,同时加大对种、养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样检测力度,保障种养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本级稻田综合种养专项资金,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对稻田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合理的设施农业用地、用电及办证需求,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市级将稻田综合种养纳入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
据介绍,此次政策鼓励法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报省设施渔业项目,允许因地制宜采用合适材料固化田埂、鱼沟,达到项目建设技术要求,通过项目验收的,可享受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的项目资金补助,每亩最高补助4000元;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联合财政、自然资源和发改等部门对当年度新建(或新增)种养面积达标的稻田综合种养示范点进行验收,并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度亩生产总成本的50%,每亩最高奖励50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